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9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147号文批复建设,项 目 业 主为 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 来源为国、省、市干线公路专项补助资金和攸县自筹解决,已基本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的道路、桥涵、排水、绿化及交通工程等。本项目起于攸县界头村Y095乡道与S308省道(江西)交界处,路线没现状Y095乡道依次经过界头村、竹塘冲、邓家冲、范家冲、周家里、芳春村、高枧村、终于Y095乡道与X039县道交界处没Y039县道往西约100米处,路线全长6.344公里。
2.2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255.4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市干线公路专项补助资金和攸县自筹解决。
2.3 技术标准:项目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2.4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
其中:勘察周期为1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
征地拆迁图: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批复后10日内完成。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24个月和缺陷责任期二年。
2.4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公路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2)各施工标段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的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预算(代概算)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编制;3)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勘察设计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在近5年内(2012年12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须累计完成过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 标不 接受联 合体投标 。
3.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入围方式:确定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11年版)中的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 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 1 月 9 日~2018年 1 月 29 日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交通—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1 月 29 日10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bet365足球比分网站》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bet365足球比分。监督电话:0731- 2868283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攸县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24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人:黎中艳
电 话:13874115210 电 话:18007415511
监督部门:bet365足球比分
地 址:株洲市长江北路398号
电 话:0731-28682835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