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客运企业申请延续经营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20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现将我处的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处监察室或客运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

  客运科  联系电话:28682904   

  监察室  联系电话:28682912

   

  2017年12月

附件:延续经营公示附件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