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港口客运码头旅客疏散和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1-03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株洲港口客运码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旅客滞留事故,以最快速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提高对客运码头旅客滞留事故的应对和救援能力,及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株洲港口的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株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洲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株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株洲港口客运码头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株洲港口水路客运码头、水路客运企业突发旅客滞留事故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旅客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株洲港口旅客滞留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株洲港口旅客滞留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副组长: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分管港口工作的副局长(局领导)。

  成员: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安全监督科、港政运政科、船舶检验科、船舶船员科、航道科、各地方海事处等科(处)室负责人。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株洲港口发生的Ⅰ~Ⅳ级突发事故予以对应响应及先期处置。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编制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本辖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事故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及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要求;

  (2)督促港口经营人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督促辖区港口经营人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按规定开展预案定期演练演习,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3)建立和完善与港口经营人间协调处置突发事故的有关机制;

  (4)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5)根据港口突发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调集港口应急救援资源;

  (6)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3应急救援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等、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具体实施,由市地方海事局局内相关科室、海事处组建,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内外工作协调;负责收集、发布信息,汇总、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和工作动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2)现场处置组

  由港政运政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

  (3)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应急设备和物资的供应、应急车(船)的调度、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原因分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2.4专家组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预警与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整合信息监测、预警资源,建立健全港口旅客滞留突发事故监测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可能导致旅客滞留的相关信息。

3.1预警分级

  客运码头旅客滞留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预警发布

3.2.1预警启动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领导小组应启动预警:

  (1)在元旦、清明、劳动、国庆等客运高峰时期的客运码头旅客或靠港客船上发生骚乱,有可能引发公众事故;

  (2)有关公共信息部门已经发布或通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预警信息;

  (3)客运码头或在港船舶附近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或已经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但尚未对旅客的安全造成直接影响;

  (4)其它可能对旅客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

3.2.2信息发布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警信息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确认预警级别。

  (2)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其中Ⅳ级蓝色预警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由领导小组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3)预警发布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通报,接到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4)港口旅客滞留突发事故预防预警信息包括:滞留事故发生的地点、起始时间、可能滞留人数、预警级别、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

  (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新闻发布会、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必要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行动

步骤

执行部门/人

行   动

要   求

1

港口经营人

立即向局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应按本企业预案采取防范措施。

启动企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旅客滞留突发事故的预警报告信息后,迅速搜集相关辅助信息,分析潜在风险,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注意与企业现场负责人或公共信息相关部门保持实时沟通。

督促企业启动相关预案,认真做好防范措施。

3

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港口经营人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外部力量支援。

必要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集结待命,协调社会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通报有关单位,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准备好相应的应急资源。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发生大量旅客滞留码头事故时,客运码头企业应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值班室报告。

4.2先期处置

  (1)事故一旦发生,港口经营人应立即向局应急值班室报告,同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组织疏散和救援,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尽可能控制事态,避免事故升级。

  (2)经分析判断事故可能对少数旅客造成伤害(旅客滞留于码头可能超过6小时),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了解事态并收集现场信息。

  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处置人员应实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事故发展趋势等,以便领导小组决定下一步的应急行动。

4.3分级响应

  港口突发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3.1 Ⅳ级响应

  事故有可能对少数旅客造成轻度伤害,不构成生命安全威胁,旅客滞留时间6h以上、12h以内。这类事故由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及处理,并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事发地相关港口经营人配合处置行动。

4.3.2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事故有可能对港口旅客造成严重伤害,威胁生命安全;旅客滞留时间超过12h;可能造成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故,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这类事故,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要点

  (1)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领导小组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客运企业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划定警戒区域,封锁现场,组织紧急疏散撤离旅客、船舶至安全区域,抢救受伤旅客,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保证旅客饮食、饮水的供应,做好旅客的思想工作,稳定旅客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故升级为群体性事故。

  (4)抢修损坏的侯船室、码头基础设施等,合理安排、调整船期,避免其它客运船舶停靠发生突发事故。

  (5)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反应行动。

  (6)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响应等级,并报市人民政府。

  4.4.2火灾险情时旅客散疏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分析确定失火的地点、火势范围、燃烧物性质、火势对周边的威胁程度、附近是否存在危险货物及爆炸可能性和危险性;

  (2)联系120急救中心做好医疗准备工作,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快送往急救中心。

  (3)根据火灾严重程度,控制所有进出港区的通道,阻止无关车辆和旅客、遇险人员家属进入事故地点。

  (4)开通并维护应急疏散通道,让清道路和场地,以便消防人员和消防物资快速进入现场。

  (5)及时引导旅客撤离火灾影响区域,对于拥挤人群及时疏散,维护秩序。所有与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包括作业工人和旅客)疏散至指定的“安全区”,并立即进行作业工人名单表和旅客名单表的实地对照,确认是否有人员陷落火场,争取营救时间。

  4.4.3自然灾害旅客疏散和救援应急处置措施

  (1)尽可能提前预警,通知并督促港口客运公司、客运码头,暂停旅客运营业务,禁止旅客进站,严禁旅客上船。

  (2)迅速开通并维护应急疏散通道,紧急引导侯船旅客撤离侯船地点,在安全的集合点等候救援车辆。

  (3)维护撤离秩序,保护老、幼、病、残,防止拥挤造成踩踏事故,防止旅客在撤离时落水。

  (4)如果客运码头有人员被困或发生伤亡,则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以下处置:

  ①控制所有进出港区的通道,阻止无关车辆和旅客、遇险人员家属进入事故发生地点。

  ②开通应急通道,以便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进入现场。

  ③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后,引导旅客撤离被困地点。

  ④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并尽快送往市内急救中心。

  (5)为旅客提供临时庇护所,并向疏散到安全地点的旅客提供饮水和食物。

  4.4.4公共卫生事故旅客疏散和救援应急处置措施

  (1)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时,及时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

  (2)如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对重度中毒者或重症患者现场施救,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

  (3)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船出行,及时处理旅客携带的疫区禽类及其产品;

  (4)通知防疫部门做好消毒工作,病患者使用过的工具或停留过的空间立即彻底消毒。建立隔离空间,控制疫情扩散;

  4.4.5恐怖袭击或威胁时旅客疏散和救援应急处置措施

  (1)了解现场具体情况立即拨打110。通知码头停止旅客上下船,靠泊的船舶迅速离开码头。

  (2)向上级紧急报告,协调调集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等)按其法定职责实施应急处置。通知救援车辆紧急集合,运送撤离人员。

  (3)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维持现场秩序,组织旅客按照既定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如果事故造成火灾或毒品泄漏,注意往上风方向撤离。

  (4)如撤离过程中与匪徒遭遇,应避免冲突,以保护旅客和自身安全为主。

  (5)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需要调集船只到达事故发生地点附近待命,与事发地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展搜救工作,注意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滞留旅客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2)事故得以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毕。

确认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7 监督管理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制定,并对预案实施或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每三年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